岗位职责:
1. 负责教育学或心理学相关课程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2. 参与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
3. 指导学生学术活动。
任职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
2. 年龄40周岁及以下;
3.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4.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6. 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好,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福利待遇:
1.学科领军人才
(1)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实验室建设费一事一议。
(2)家属安置: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解决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动则调动;不能调动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增加安家费10万元。
2.学科带头人
(1)安家费和住房补贴90-110万元,具体面议。
(2)科研启动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20万元。其中工科类的,科研启动费用于科研条件建设不低于70%,理科和文科类的,科研启动费用于科研条件建设不低于50%。
(3)达到考核要求,服务期内给予考核绩效文科不少于70万元,理工科不少于80万元。考核条件包括学科团队建设考核和个人科研业绩考核(包括项目、论文、获奖、著作等)。
(4)家属安置: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解决配偶就业(根据国家政策能调动则调动;不能调动则聘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如果不需要解决配偶就业,增加安家费10万元。
3.优秀博士
(1)安家费:A类博士45万元,B类博士40万元,C类博士10-35万元。
(2)科研启动费:文科6万元,理工科10万元。
(3)按学校租房规定提供3年过渡性住房供引进人才租住。
(4)原则上不解决配偶工作。特别优秀的博士且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安置家属和基本安家费一事一议。
(5)新进博士如未取得高级职称,在首聘合同期内绩效享受副教授待遇。
(6)引进的夫妻双博士,除分别享受引进待遇外,另每人增加安家费5万元。
(7)引进人员安家费根据首聘期时间分年度进行平均发放。
(8)考核合格者享受校内特殊人才教学科研目标考核绩效奖励,标准按学校当年政策执行。
(9)符合衡阳市校企三方合作引才条件的博士,可另外享受衡阳市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