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年龄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0月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考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对人民警察职位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难以进行考察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1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年毕业生、现役军人;
12.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研究方向:
教育学门类、管理学门类
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管理办法》规定人员,相关待遇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