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6.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7.辅导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8.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校急需紧缺或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二)业绩条件:科研业绩为攻读博士以来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B类博士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为B类博士人才。(1)自然科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一区(中科院大类分区)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论文1篇;社会科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B刊以上论文1篇。(2)获得省级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3)QS世界排名前200名的海外高校博士毕业生。光学、光学工程、量子光学;理论物理、计算物理;高能物理、粒子物理、核物理;凝聚态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
研究方向:
光学、光学工程、量子光学;理论物理、计算物理;高能物理、粒子物理、核物理;凝聚态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
福利待遇:
引进待遇
学校为博士人才提供各类支持,并解决河南省事业编制。
1.A类博士人才。学校为A类博士人才最高提供人才津贴65万元(来校时发放35万元,聘期考核合格发放30万元)。入职后一次性拨付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理工农医学科15万元,其他学科10万元。
2.B类博士人才。学校为B类博士人才最高提供人才津贴35万元(来校时发放20万元,聘期考核合格发放15万元),入职后一次性拨付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理工农医学科10万元,其他学科8万元。
3.C类博士人才。入职后一次性拨付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理工农医学科10万元,其他学科8万元。
4.博士来校后三年内享受副教授校内保障性津贴待遇。
5.引进的博士辅导员、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不享受人才津贴和科研启动费待遇。
洛阳市待遇:博士来校后可申请洛阳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发放两年)及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