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专业名称及代码: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学1202;学历要求: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留学归国博士;备注:国内应届毕业生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系优先能源经济与管理等方向;工商管理系优先工商管理学、会计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国内出站博士后要求同对应系别方向;留学归国博士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要求不超过38周岁,优先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具备开设国际化双语课程能力;工商管理系要求不超过38周岁,优先智能商务方向,具备开设国际化双语课程能力;高级职称及高层次人才中,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要求副高低于43岁、正高低于50岁,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工商管理系要求同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招聘条件
(一)综合素质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申报教师岗位应具有扎实的学术素养和理论功底,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学历学位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接收202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2026年出站博士后、留学归国人员,辅导员原则上只接收应届毕业研究生。
2.拟接收人员各级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可或缺;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在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在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保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2026年7月15日前获得;拟出站博士后应确保在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出站手续并同时取得博士后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三)年龄及其他要求
1.为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拟接收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和出站博士后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非英语专业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除外)英语水平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或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专业八级;应聘辅导员的,应参加202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北京市公务员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接收应届毕业生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4.上级有关部门自2022年起在人选备案环节对所有应届毕业生进行劳动关系核查,最高学历在读期间有全职工作经历的毕业生上级部门将不予备案。各二级用人单位须在初审阶段核查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在读期间劳动(聘用)关系,对其最高学历学习期间社保、个税缴费记录进行查询,确认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在读期间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无工资薪金个税缴纳记录等,特别是要求最高学历在读期间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此期间无历史缴纳记录),再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5.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应聘人员与学校在职、退休教职工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研究方向: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学1202
福利待遇:
(1)出站博士后
身份及待遇: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为准聘教师岗位;日常管理与长聘教师相同,参与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并接受学校考评;聘期内按照讲师二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到岗后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启动费,特别优秀的人员予以重点资助。
聘期管理:学校与准聘教师签订为期4年的聘用合同,以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实施合同管理。在聘期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影响特别恶劣的,经学校认定后予以解聘。在聘期内,准聘教师应参加学校教职工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再聘用。
①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3个二级单位和文法学院外语系的教师,须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按所在学科教师总量有关规定控制整体规模,实行单独考核,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和聘期任务书,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②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3个二级单位和文法学院外语系的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师,聘期内从评上副教授并被学校聘为副教授之日起,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聘期内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业绩的,经学校研究同意,也可直接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聘期内未能评聘副教授的,予以解聘。
(2)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
身份及待遇: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为准聘教师岗位;日常管理与长聘教师相同,参与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并接受学校考评;学校按照讲师三级岗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到岗后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启动费,特别优秀的人员予以重点资助。
聘期管理:学校与准聘教师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以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实施合同管理。在聘期内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影响特别恶劣的,经学校认定后予以解聘。在聘期内,准聘教师应参加学校教职工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不再聘用。
①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3个二级单位和文法学院外语系的教师须主要从事教学工作,按所在学科教师总量有关规定控制整体规模,实行单独考核,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和聘期任务书,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②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等3个二级单位和文法学院外语系的教师之外的其他教师,聘期内从评上副教授并被学校聘为副教授之日起,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聘期内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业绩的,经学校研究同意,也可直接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准聘期满3年时,准聘教师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继续在校工作至聘期结束或提前离职,并明确告知学校人事处。聘期内未能评聘副教授的,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