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博士毕业证,近五年有优秀成果,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皮肤病与性病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等)、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原生物学)、药学(药剂学、药理学)、中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福利待遇:
(一)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每具备下列1项条件,可增加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税前5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为3年的最高增加不超过税前5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为5-8年的最高增加不超过税前10万元:
1.国内一流高校、国家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或水平相当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2.近5年内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3.近5年内获得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不限,以证书为准),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独著、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以检索证明为准,分区标准执行中国科学院分区标准);
6.指导博士毕业一届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
(二)服务期为5年的医学类人才与海内外优秀博士,聘期内,具备下列1项条件,可申请享受服务期为8年的标准待遇:
1.以广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增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人员排名第一);
2.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团队负责人);
3.进校科研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非理工医类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
4.以广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增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