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前三名、一等奖第一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国内外公认的优秀学科领军人才。
以上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研究方向: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相关专业);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应用经济学类(世界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国际贸易、金融学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一)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每具备下列1项条件,可增加安家费(含购房补贴)税前5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为3年的最高增加不超过税前5万元,引进人才服务期为5-8年的最高增加不超过税前10万元:
1.国内一流高校、国家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或水平相当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2.近5年内主持并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相应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3.近5年内获得1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排名不限,以证书为准),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1);
4.以第一完成人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每项成果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成果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独著、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以检索证明为准,分区标准执行中国科学院分区标准);
6.指导博士毕业一届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
(二)服务期为5年的医学类人才与海内外优秀博士,聘期内,具备下列1项条件,可申请享受服务期为8年的标准待遇:
1.以广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增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人员排名第一);
2.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团队负责人);
3.进校科研经费,理工医类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非理工医类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
4.以广西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新增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