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教学和研发创新能力。3.已取得国内外正规高校博士学位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或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国内外正规高校留学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为准,留学经历查验护照记录。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研究方向:
医药卫生-医药学-医学(内科学、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或病原生物学、超声医学、临床药学、药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影像与核医学、核医学或放射医学、护理学等)
福利待遇: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初步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若拟聘用人员逾期不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提出解约,则取消其拟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