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良好师德师风和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身心健康。
招聘条件:
1.本科、硕士和博士均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近3年获得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2项。
3.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2周岁
岗位待遇:
1.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2.聘期内被聘为副教授的,提供一定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备注:相关待遇规定如有新政策文件,按当年标准执行
其他待遇:
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学校还积极推荐(协助申请)泰山学者工程等山东省、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各类人才项目(优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