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良好师德师风和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身心健康。
招聘条件:
1.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业绩,原则上应达到所在学科门类科研为主型教授职称评审的成果要求;代表性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2.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岗位待遇:
1.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2.按照教授四级岗位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副教授岗位的标准发放其他工资项目。
3.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4.纳入学校长聘教师系列管理的,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备注:相关待遇规定如有新政策文件,按当年标准执行
其他待遇:
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学校还积极推荐(协助申请)泰山学者工程等山东省、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各类人才项目(优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