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准聘制副教授、助理教授:条件: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在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获得博士学位,在本专业领域已取得代表性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发展潜力。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数字法学(法律人工智能)、司法制度(检察学)
研究方向: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数字法学(法律人工智能)、司法制度(检察学)
福利待遇:
准聘制副教授、助理教授:待遇:提供具有行业和地区竞争力的薪酬,入选“文澜学者”支持计划者待遇叠加,可另享部分学院薪酬配套和业绩绩效。提供充足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