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医德医风失范行为被解除公职或受过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行为的。(三)第三层次:年龄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就,能够胜任核心临床、科研任务,具有较强实践和创新能力。具体业绩条件如下:
1.在三级甲等医院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
2.近5年作为负责人主持过本学科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本学科具有影响力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市级医师学会/协会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
4.其他相应层次人员。
研究方向:
医院将根据岗位职责及引进人才来院前的临床及科研水平,制定其聘期内的具体工作任务及目标,并与引进人才商议确定,最终明确在聘用合同中。
福利待遇:
人才津贴依据临床、科研等具体岗位职责考核指标,根据工作任务及目标完成程度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参照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青岛滨海学院博士高层次人才考核暂行办法(试行)》实际执行。
青岛滨海学院附属医院将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精装住房一套,在院工作满8年,医院发给房产居住使用权证,即免费获得。居住权至本人及配偶终生。住房120㎡,人才津贴2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