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应聘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职称、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学校相关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应聘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需具备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职称,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应聘思政课教师岗位者应是中共党员;
5.具有正常履职所具备的身心条件;
6.其他条件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应聘者不得应聘有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有违反师德师风情形者;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者。(四)高级职称教师
具有本科院校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且应聘专业须与职称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本科、硕士、博士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博士或职称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或相近;论文须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35周岁及以下,副教授年龄原则40周岁及以下,教授年龄原则45周岁及以下。
研究方向:
艺术教育
福利待遇:
(三)高级职称教师待遇
入编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