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精神医师1岗位年龄应在35岁及以下(1989年10月之后出生),应聘精神医师2岗位年龄应在30岁及以下(1994年10月之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质及其他基本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执业证等。
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10月。
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5年及以上精神科工作经历;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以后出生)。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专业、精神医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