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30岁及以下,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熟练掌握医学统计学及课题设计,近2年有发表过SCI文章
一)基本条件及相关政策说明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
10.经住培合格的临床医师,在招聘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精神相关规定执行。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资格条件
1.应届生
本公告及公告附件中的“应届生”特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应聘医技药护类岗位的社会人员应具有岗位相关的初级或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应聘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岗位的人员,入职报到时需提供合格证书或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相关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3.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加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4.因黄赌毒,酒驾、寻衅滋事等被行政处罚的,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9.限制招录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对实施了“两违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流程,招录流程内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资格条件、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属于不予招聘人员的应聘人员,我院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以及取消录用。拟录用人员需在入职前向我院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等相关材料。
研究方向:
儿科学(新生儿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