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热爱林业科研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引才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5. 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6.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才对象范围。凡已通过我省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通道”引才政策支持。
福利待遇:
(一)本次引进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8年。
(二)博士未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前3年的聘期内享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待遇;
(三)博士津贴。
(四)办理“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在科研、子女入学、医疗、社会保险、购房买车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