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有过性侵违法犯罪记录者。
9.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3. 其他:
1. 符合学校发展的拔尖博士和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招聘名额限制。
2. 需服从学校教学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