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应聘人员所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6. 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7. 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表;
8. 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须具备办理调入条件;
10.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1. 应聘人员的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第一日,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应为1984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1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涉违法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现役军人;(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7)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9)尚在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期的人员;(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3.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
14.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高水平研究成果,在机械专业相关领域开展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相关的科研成果,能够胜任所聘方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15.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16. 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或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优先。
17. 应届毕业生。
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