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学术素养和教学科研能力,能够全职到我校工作,并满足相应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
3.具备博士学位,教师E1(博士)岗要求45周岁以下;教师E2(博士且副高)岗、E3岗(博士且正高)和学科带头人(博士学历学位且教授,曾担任过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要求50周岁以下;银龄教师岗(博士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要求65周岁以下。
4.专业: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商管理或其它与所聘专业相近的学科专业方向。
5.语言:能够进行中英双语教学者优先。
6.经历:具有注册会计师、CPA、ACCA等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7.职称:具有高级职称者优先。
福利待遇:
1.学科带头人:职责与待遇面议(一人一议,一人一策)。
2.中青年教师E1-E3岗:
岗位 安家费[博士人才补贴(万元)] 周转房 年薪(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备注
人文社科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自然科学
教师岗E1 25 免费居住3年 25 30 10 15
教师岗E2 30 35 10 15 副高级职称
教师岗E3 35 40 10 15 正高级职称
3.银龄教师岗:年薪15-18万,免费居住周转房3年。
4.海南省提供待遇:
(1)A、B、C类人才:分别按不超过 200 平方米、180 平方米、150 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赠与100%产权。
(2)D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2500 元/月,时间为 36 个月;或购房补贴3万元/年,时间为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3)E类人才:住房租赁补贴 1500 元/月,时间为 36 个月;或购房补贴1.8万元/年,时间为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6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4)以上五类高层次人才以海南省最新政策再相应享受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待遇。(注:享受居住学校周转房人员原则上不再协助申领海南政府租房补贴,但协助申领海南政府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