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熟悉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具有较高的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能力,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在职业教育或产教融合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能较大提升我校科研服务水平和质量;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同等资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同等资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应聘产业学院院长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应聘科技服务中心主任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应聘科技服务中心团队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
4. 近五年取得过高水平创新成果或突出业绩贡献;
5. 应聘产业学院院长的高层次人才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应与学校发展的专业或产业方向相同或相近。具有跨文化管理经验,能推动国际合作交流;
6. 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要求在聘期内能够全职到岗工作。
福利待遇:
1. 科技服务中心主任及团队成员实行聘任制,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1年),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入编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
2. 待遇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也可采取“一人一策”或“一事一议”方式议定。学校按照山西省《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和太原市《关于申报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晋工作补助(补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协助申报省、市相关补贴。
3. 学校为团队提供仪器设备等条件支持。
4. 对不具有中国国籍的来华人员,协助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经协商购买商业保险代替;协助安排子女入读本市范围内优质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