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 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要求;
5. 正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者在40周岁以下,博士在3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A - D类:面议
E - F类:
1. 可申请人才租赁房,享受1 - 3年租房补贴;
2. 鼓励E类以上人才组建研究团队,学校给予办公空间、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等方面的支持;
3. 不具有正高职称的E类人才,首聘期内被聘为“特聘教授”,并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4. 不具有副高职称的F类人才,首聘期内被聘为“特聘副教授”,并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5. 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当年可直评高级职称;
6. 首聘期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F类人才,可直接入选校教学科研F骨干培养计划
G类:
1. 可申请人才租赁房,享受3年租房补贴;
2. 首聘期内未取得副高职称且考核结果优秀的G类人才,直接聘为“特聘副教授”,增列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期限为五年;
3. 首聘期考核优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G类人才,可直接入选校教学科研骨干培养计划
(师资 - 普通)博士后:
1. 享受2年租房补贴;
2. 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相应的职称;
3. 若获选国家“博新计划”可在原有基础上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补助;
4. 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学校优先推荐申报省部级人才;
5. 师资博士后出站后转专任教师,普通博士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任留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