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敢于担当、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应聘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学术造诣深厚,熟悉本学科国内外教学、研究等前沿发展趋势,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四)学科发展领导能力卓越,对本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院长岗位职责。
(五)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 根据应聘人员人才层次与业绩水平,采取年薪制、协议制等灵活的薪酬分配方式落实聘用待遇,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