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40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副高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福利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相关补贴、津贴等高层次人才待遇按照河南省、郑州市相关规定执行,校内待遇一人一议。试聘期一年,试聘期间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