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4. 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以后出生);
5.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要求,报考高技能岗位的考生达不到相应学历要求的,可设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予以聘用。
6. 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7.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8.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福利待遇
1. 高层次、高技能岗位相关待遇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