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遵守科研学术道德,身心健康;
4. 具有较好的科研工作基础、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
5. 进站后须全职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
6. 符合国家、北京市及用人单位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其他要求。
福利待遇
1. 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若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等国家人才计划和北京市国际博士后计划,国家、北京市资助与学校岗位年薪、卓越博士后学者津贴叠加资助:
(1). 卓越博士后:除享受统招博士后薪酬待遇外,学校提供卓越博士后学者津贴,资助期限为2年。
(2). 统招博士后:校本部:讲师1级岗位薪酬,缴纳五险两金;临床医学院:薪酬由各招聘医院确定,详见各医院招聘公告。
2. 住房保障:校本部:统招博士后享受租房补贴,按月发放;临床医学院:住房由各招聘医院确定,详见各医院招聘公告;
3. 科研支持:支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北京市博士后经费资助等项目,学校对获批项目给予一定匹配经费支持;
4. 优秀博士后奖励: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后奖,表彰在站期间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博士后,为入选者提供一次性奖金;
5. 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可凭市人社局出具的介绍信,办理子女进入我校集体户口所在行政区内幼儿园、小学等事宜,享受常住户口居民同等待遇;
6. 其他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享受全国博管会关于出站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家属户口随迁等政策、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在临床医学院提供的科研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