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 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提供适度宽松的科研和工作环境。
3. 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