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 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且获得硕(博)士学历学位应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5. 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后出生);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要求。(见招聘计划备注栏)。
7.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8.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1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11. 失信被执行人;
12.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法学(030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福利待遇
1. 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引进条件与待遇:
1. 引进条件:
1. 国家级杰出人才:对学科发展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性构想,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的杰出人才。
2. 国家级领军人才:具有良好学术声誉、学术领导力,在学术前沿领域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领军人才。
3. 国家级拔尖人才:在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学术前沿领域,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4. 省级拔尖人才:获得较为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在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骨干)。
5. 校级青年人才:学术成果较为突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经考察认定具有成为本领域学术骨干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6. 优秀博士:各学习阶段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32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成果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 引进待遇:
1. 国家级人才、省级拔尖人才:
1. 提供校内住房一套;
2. 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3. 配套研究生招生指标,提供研究生招生支持;
4. 根据工作需求,特设岗位,以外部引进或内部遴选的方式为其组建科研团队;
5. 配偶根据个人情况适当解决工作。
2. 校级青年人才:
1. 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2. 聘任为副教授或教授岗位。
3. 优秀博士:
提供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和科研经费。
2. 对于符合以上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的人员,不能够全职引进,可以采取柔性引智政策,通过学科建设、团队建设、项目合作、课题研究等形式来校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