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兽医学、生物学、畜牧学
2.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与创新精神;
3.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193周岁以下;
4. 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福利待遇:
1. 薪酬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院属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绩效奖励,由院属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可申请博士后公寓,按国家博士后政策就近解决子女入学入托。未申请公寓人员,由院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在职人员同等标准发放补贴。
3. 享受“全国博管办 - 地方 - 中国农科院 - 院属单位”四级专项经费资助:
1. 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除享受研究所基本薪酬外,可再获资助12 - 28万元/年,连续资助两年;
2. 入选院属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博士后资助计划,按相关规定执行;
3. 入选院“青年远航计划”,除享受研究所基本薪酬外,可再获资助30万元/年,连续资助3年;入选院“优农计划”,在除享受研究所基本薪酬外,可再获资助6 - 10万元/年,连续资助两年;
4. 入选院“优秀博士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 入选院属单位博士后专项,按研究所相关规定执行。
4. 博士后作为我院“四横四纵”人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有机会提名为院级后备人才,优先进入“预聘博士后”岗位,表现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留院留所工作。
5. 在站期间,可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后院所予以重点支持,出站后可按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留院留所工作。
6. 入选院“优秀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占院属单位指标申报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