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人师表。
2.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 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 现役军人;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 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高度认同学校核心价值观;
2. 诚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学术不端及失信行为;
3. 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5周岁以下;
4.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训练学相关专业,能够承担乒乓球日常教学及科研工作;
5. 具有高校工作经验者、科研能力出众者优先考虑;
6. 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无隐瞒或影响工作的疾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