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身心健康,符合教师岗位任职基本要求,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三)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四)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背景,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载专业(含研究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福利待遇
(一)受聘人员入职后直接纳入甘肃省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序列,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保障。
(二)享受安家费。
(三)提供专项科研启动经费支持。
(四)享受“陇原人才服务卡”高层次人才补贴。
(五)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安置问题。
(六)享受博士专项岗位补贴。
(七)自入职之日起2年内,按副高级职称标准核发校内岗位津贴,2年培育期结束后,根据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果,按实际聘任岗位兑现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