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恪守诚信,治学严谨;
2.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志于扎根边疆建功立业,服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3. 身体健康,能满足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4.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教师,学位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专业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正高级职称专业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
5.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专业本科教学经验或本科专业建设管理经验者优先。
福利待遇:
1. 人才待遇
(一)薪酬待遇
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薪酬(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岗位津贴、年终绩效以及住房补贴和科研工作经费等。在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方面经验丰富、教学成果突出者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待遇薪酬。
(二)职称评聘
已具有高级职称者,到校工作后符合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原职称聘任;无高级职称者,但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到校工作当年即可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无高级职称,且无工作经历者,次年参评副教授,符合条件者授予资格并正式聘任。
(三)团队建设
符合条件者可聘为研究生导师,在博士后招聘、研究生招收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项目申报
积极推荐引进人才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及喀什地区各类人才项目和教学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