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 学历学位条件:应聘人员原则上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还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其他条件详见引才计划表;
3. 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达到《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 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一人一议”;
5. 服务期8年;
6.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福利待遇:
1. 入事业编制;
2. 引进待遇:面议,最高可达100万+;
3. 博士学位津贴:服务期内1500元/月,符合《新余学院博士特殊津贴调整认定暂行办法》中突出业绩条件的,可申请调整至3000元/月,调整后连续发放三年。服务期满后,参照学校当时引进博士的有关学位津贴的规定执行;
4. 生活补贴:800元/月(新余市发放三年,以新余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
5. 提供周转性住房,免费居住3年;
6. 科研启动经费:8 - 45万,经费使用按新余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7. 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签订协议后,按副高享受校内绩效工资五年;
8. 配偶可按有关政策随调或按学校规定安排工作;
9. 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在新余市任意择校(以新余市政府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