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3. 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热爱林业科研事业,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引才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5. 符合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福利待遇
1. 本次引进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资有关政策规定。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8年。
2. 博士未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前3年的聘期内享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待遇。
3. 博士津贴。
4. 办理“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在科研、子女入学、医疗、社会保险、购房买车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