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3. 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 科研能力强,博士后课题(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可行性、前瞻性和创新性;
福利待遇
1. 享受学校在职人员同等薪酬待遇,其中,师资博士后在站三年期间可享受年薪25万元。详细待遇由申请人员与各博士后站具体商议。
2. 依据省市有关规定,享受非事业编制人员相同的社会保险。
3. 享受学校在职人员同等子女入学政策。
4. 享受《江西省博士后九条》中规定的资助、激励和配套奖励等。
5. 相关博士后资助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