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自愿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校及各用人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术性、公益性、群众性活动。
3.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学历层次及其他条件,能够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发布的招聘计划信息为准。
4.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本科及以上
6.会计学、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
7.有会计中级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学历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
1.学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按国家和桂林市有关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六险二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
2.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入职后可享受校内同级人员的同等薪酬待遇;未定级的博士和博士后人员入职后3年内可享受副教授同等薪酬待遇,并优先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3.在桂林市区无住房人员可申请校内期限为3-5年的廉租周转房,按学校周转房租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子女可安排进入学校对口优质中小学就读。
5.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安家费、住房安置等引进待遇。
6.符合《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规定的,入职后由学校推荐参加桂林市高层次人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