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引进条件:热爱祖国,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职业道德;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创新意识,愿为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及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E类: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主持或参与),或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全国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2)理工类人才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人文社科、体育艺术类人才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
(3)与上述业绩水平相当的其它专业技术业绩。
3.专业要求:力学类、土木工程类、建筑学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水利工程类、交通运输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
福利待遇
1.引进待遇:学校提供的待遇见下表。待遇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缴纳。(人才团队待遇参照学校团队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一)基本待遇
1.A、B、C、D类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面议;
2.E、F类人才待遇详见公告正文。
注:人才津贴按照衢州市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业绩特别突出,但不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会议研究可按E类引进,购房补助面积、安家补助、科研启动费按E类待遇,薪酬按其实际所聘岗位等级发放。
购房补助面积折算成人民币金额,按购房时间所在半年度市房管部门统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计,具体根据衢州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安家补助发放标准
A、B、C、D类高层次人才:考核一事一议,安家补助发放标准根据合同进行。
E、F类高层次人才:根据考核通过完成时间追加发放安家补助,标准详见公告正文。
(三)其他
(1)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或青年教师公寓,使用期限2年。若遇公寓紧缺,则提供2年的租房补贴,根据相应标准予以报销。
(2)学校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或转学等有关事宜(优先考虑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衢州学院附属学校))。
(3)夫妻双方均属引进对象的,由学校支付的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在享受较高待遇一方的引进政策外,另一方根据引进政策,享受一半的待遇。
(4)学校按规定给予应邀来校面试的人才报销一趟来回差旅费用。
(5)特殊人才及以整个团队引进的政策待遇,可采取协商的办法研究确定。
(6)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可享受教授或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津贴。
(7)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具体参照学校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