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放宽至不超过35周岁),且科研业绩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 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金类科研项目1项,且论文符合以下条件:自然科学类: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第三层次及以上论文1篇;社会科学类: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第四层次及以上论文1篇。
2. 发表高质量论文满足以下条件:自然科学类: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第二层次及以上论文2篇或第三层次及以上论文3篇或第四层次及以上论文5篇;社会科学类:近5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第三层次及以上论文2篇或第四层次及以上论文3篇。
福利待遇:
1.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报考地或单位的相关人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