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人员职责。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等基本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 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著名专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出创新成果和显著业绩,行业影响力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行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柔性引进可放宽至73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③国家文化英才;④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⑤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⑥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第1位)、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⑦其他经认定达到自治区B类标准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7.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福利待遇:
1. 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中共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有关文件执行。备注:本表内所列自治区经费待遇为现行政策下各类人才可享受待遇,如相关政策调整,根据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
2. 自治区给予的科研启动资金,具体资助额度由相关专家组根据申报科研项目评审确定;校(院)给予的科研启动资金,以科研项目自主申报。
3.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作满1年后可按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先推荐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 在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方面按照自治区相关优厚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