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宪法和法律;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 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7.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学科带头人的年龄要求为5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福利待遇:1. 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2.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