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5年9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4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对于已申请2025年度上半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因时间结点原因导致不符合当时申请条件、但符合新增批次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新增批次项目;其他申请人不得在新增批次重复提交申请。已申请2025年度其他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不得在新增批次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福利待遇:
1. 根据个人意愿纳入学校正式编制(事业编制);
2. 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聘期内年薪制,根据学校政策及个人发展,动态调整;
3. 根据个人需求提供学校周转住房;
4. 提供配套科研经费,支持组建团队,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
5. 符合落户政策,可解决本人、配偶及子女北京市户口。协助办理子女入托、入学相关事宜;配偶符合北京市及学校人事调配政策的,按政策协助支持,其他可面议。此外,学校还将为申请人提供全程专业政策咨询和贴心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