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备良好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 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 招聘人才类别要求
1. 博士
1.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2. 医学相关专业;
3.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 有符合各类岗位要求的科研条件:原则上须有不少于3项代表性成果。
2. 临床学科带头人及学科骨干
1. 具有综合三甲医院或专科三级医院工作经历;
2. 临床相关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
3. 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 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
1. 具有省直综合三甲医院工作经历;
2. 副高及以上职称;
3. 符合相关专业的需求;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福利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纳入员额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