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4.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
5. 熟悉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6. 身体健康,副教授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63周岁。
7. 全职来校工作。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福利待遇
1. 工资待遇:根据应聘者的条件和岗位目标任务,提供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具体“一人一议”。参考标准如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授职称的年收入不低于18万元(税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授职称的年收入不低于12万元(税前)。
2. 住房待遇:在南昌市/县内无住房,可提供住房保障。
3. 符合南昌市人才引进政策,另外可享受3万—10万不等的生活补助(一年),住房补贴可享受6万—10万住房补贴。
4. 引进科研团队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5. 应邀来学校应聘,按规定报销往返交通费,安排食宿。
6. 担任过高校院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实绩突出者,可受聘为相关学院院长、副院长或荣誉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