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思想政治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及刑事处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技能,能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身心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且达到学校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3.业务水平。学历、学位和专业符合我校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条件。
4.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博士学位,年龄小于5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博士学位,年龄小于4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