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4.具备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职称、政治面貌、年龄等条件。
6.本公告中涉及工作年限、年龄时间的,时间计算到报名首日。
7.国(境)外留学生需在报名时提供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身心健康,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50周岁及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福利待遇:
1.我校“协议薪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实行滚动享受制,即第一个服务期满且届满考核合格后,下一个服务期可以继续享受此待遇。使用实名事业编制,一个服务期为6年。
2.“高层次特殊人才”:全职引进的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经学校认定的高层次特殊人才。
3.服务期满且届满考核合格后,下一个服务期可以继续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且届满考核优秀者,新一轮服务期按比例追加科研启动经费。
4.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符合自治区“青苗人才培养专项”政策的,额外享受自治区配套的如下待遇:按照自然科学领域30万元/人、社会科学领域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经认定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
5.除协议薪资外,博士+正高26万左右,正高26万左右,博士+副高24万左右,博士19.5万左右。
6.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博士18万,助理教授且博士20万,副教授且博士22万,教授且博士24万,其他待遇同大陆高层次人才。
7.伙食补助:400元/月(每年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