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要求。博士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体见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5年版)》。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完成学历学位认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
10.不得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有且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现役军人;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福利待遇:
1.我校“协议薪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实行滚动享受制,即第一个服务期满且届满考核合格后,下一个服务期可以继续享受此待遇。
2.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使用实名事业编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优厚薪酬待遇,除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外,每个聘期均享受协议薪资(安家费),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人才津贴及伙食补助等。
3.首聘期提供免费住房(90-120㎡)或提供优厚租房补贴。
4.安置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入事业编制,硕士学位者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入职享受教职人员控制数,其余编外聘用。
5.协助安排子女学前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提供优质中小幼教育资源。
6.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符合自治区“青苗人才培养专项”政策的,额外享受自治区配套的待遇。经认定符合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享受相应待遇。
7.预引进在读博士:享受优厚的生活补助(最高可享受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