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端正,具有协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博士年龄一般35周岁及以下,教授原则上50周岁及以下。
4、具有承担应聘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5、身心健康,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生理、心理素质。
6、紧缺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福利待遇:
1、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外省市社会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