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岗位01-10: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且副高级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且正高级职称,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岗位11: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且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其他可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的财会类证书(职称及证书范围见附件1),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21日以后出生)。
9.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福利待遇
1.纳入我校事业编制。
2.按相关规定享受学校人才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