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2、有志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爱岗敬业;3、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文字撰写能力;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沟通能力;5、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6、熟悉财经法律、法规,熟悉财政、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数据分析和沟通协调等能力;7、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8、年龄3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福利待遇:1、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2、其薪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