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以后出生);
5.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专业要求:眼科学。
福利待遇
1. 公开招聘的博士岗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按照医院《博士学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分层次兑现待遇:
(一)引进层次及待遇(安家费、科研启动基金)
第一层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刊物发表5篇及以上论文或论文单篇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0或累计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20.0;
2、主持过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位)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
待遇:提供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80万元。
第二层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论文或论文单篇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8.0或累计SCI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0.0;
2、主持过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
待遇:提供安家费6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60万元。
第三层次: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影响因子3.0及以上)及以上。
待遇:提供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20万元。
第四层次: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能胜任临床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待遇:提供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
(二)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学校均为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另外增加10万元安家费。
(三)符合省“青优计划”的优秀青年人才,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兑现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