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岗位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还应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组织领导、沟通协作和开拓创新能力;能较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勇于担当,相容性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具体条件:
1.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 以下两个条件必须具备其一:
(1)管理人员具有正科级或具有两年以上副科级岗位任职经历。
(2)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或三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经验者优先。
4. 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1.紧密协同本部,负责落实医院整体财务制度、政策在新院区的
执行,确保两院区财务报告格式、会计政策、核心业务流程的统一性。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工作。
2.负责牵头开展奉贤新院区日常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票据管理、
税务申报等核心业务流程的规范、高效运行。
3.参与制定新院区年度及中长期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目标与奉贤
新院区发展规划高度一致。及时监控预算执行、分析差异。
4.主导开展奉贤新院区财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实施与优化,建
立多维度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为医院领导层和新院区管理层提供决
策支持。
5. 负责新院区属地化业务的处理、政策落地,提升新院区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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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处理效率和标准化水平。
6. 建立健全奉贤新院区层面的财务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及应
对机制,完善新院区内部控制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和资产完整。
7. 负责奉贤新院区财务团队的组建、培训和日常管理。
8. 负责与外部相关单位(如奉贤院区对口的银行、税务机关、
医保经办机构等)在新院区层面的沟通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