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2. 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学位主管部门已同意授予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应在32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福利待遇:
1. 实行年薪制,包括基础年薪、上级财政补贴、合作导师补贴、租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等。自然科学类英才岗A类基础年薪20万元,年度薪酬42万;英才岗B类基础年薪15万元,年度薪酬32万;常规岗基础年薪8万元,年度薪酬20万。社会科学类英才岗A类基础年薪20万元,年度薪酬37万;英才岗B类基础年薪15万元,年度薪酬29.5万;常规岗基础年薪8万元,年度薪酬20万。
2. 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新入站全职博士后补助20万元;博士后科资助经费最高50万;出站留省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出站留省工作享受生活津贴3600元/年。
3. 国家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特别资助自然类18万元,社科类15万元;面上资助自然类8万元,社科类5万元;优秀学术专著出版资助10万元);国(境)外资助项目(香江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为期2年;澳门学者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为期2年;学术交流计划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资助期2年,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资助期2年;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期2年)。
4. 完善的生活保障:享受学校职工同等待遇,纳入学校职工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绩效奖励和社会保障等管理服务体系;在站期间享受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另可申请黑龙江省博士后公寓及哈尔滨市“丁香人才”公寓;享受落户、医疗和子女入园入学等相关服务。
5. 广阔的发展前景:贯彻上级及学校有关政策,在站期间可参加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评审;将全职博士后纳入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支持全职博士后参与研究生培养与指导,协助开展课程教学、科研实践工作;将全职博士后作为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岗位选聘的重要来源,中期、出站考核优秀的全职博士后优先推荐应聘我校师资岗位。